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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调”显示:201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19.18亿亩
2021年8月26日上午,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、自然资源部、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新闻发布会,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一、“三调”主要数据(2019年12月31日时点)2018年9月,国务院统一部署“三调”,历经三年。在2019年12月31日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主要数据如下:(一)耕地12786.19万公顷(191792.79万亩)。其中,水田3139.20万公顷(47087.97万亩),占24.55%;水浇地3211.48万公顷(48172.21万亩),占25.12%;旱地6435.51万公顷(96532.61万亩),占50.33%。64%的耕地分布在秦岭-淮河以北。黑龙江、内蒙古、河南、吉林、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,占全国耕地的40%。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.91万公顷(28243.68万亩),占全国耕地的14.73%;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.66万公顷(71739.85万亩),占37.40%;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.62万公顷(91809.26万亩),占47.87%。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(含800mm)地区的耕地4469.44万公顷(67041.62万亩),占全国耕地的34.96%;位于年降水量400-800mm(含400mm)地区的耕地6295.98万公顷(94439.64万亩),占49.24%;位于年降水量200-400mm(含200mm)地区的耕地1280.45万公顷(19206.74万亩),占10.01%;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.32万公顷(11104.79万亩),占5.79%。位于2度以下坡度(含2度)的耕地7919.03万公顷(118785.43万亩),占全国耕地的61.93%;位于2-6度坡度(含6度)的耕地1959.32万公顷(29389.75万亩),占15.32%;位于6-15度坡度(含15度)的耕地1712.64万公顷(25689.59万亩),占13.40%;位于15-25度坡度(含25度)的耕地772.68万公顷(11590.18万亩),占6.04%;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.52万公顷(6337.83万亩),占3.31%。(二)园地2017.16万公顷(30257.33万亩)。其中,果园1303.13万公顷(19546.88万亩),占64.60%;茶园168.47万公顷(2527.05万亩),占8.35%;橡胶园151.43万公顷(2271.48万亩),占7.51%;其他园地394.13万公顷(5911.93万亩),占19.54%。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-淮河以南地区,占全国园地的66%。(三)林地28412.59万公顷(426188.82万亩)。其中,乔木林地19735.16万公顷(296027.43万亩),占69.46%;竹林地701.97万公顷(10529.53万亩),占2.47%;灌木林地5862.61万公顷(87939.19万亩),占20.63%;其他林地2112.84万公顷(31692.67万亩),占7.44%。87%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(含400mm)以上地区。四川、云南、内蒙古、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,占全国林地的34%。(四)草地26453.01万公顷(396795.21万亩)。其中,天然牧草地21317.21万公顷(319758.21万亩),占80.59%;人工牧草地58.06万公顷(870.97万亩),占0.22%;其他草地5077.74万公顷(76166.03万亩),占19.19%。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、内蒙古、新疆、青海、甘肃、四川等6个省份,占全国草地的94%。(五)湿地2346.93万公顷(35203.99万亩)。湿地是“三调”新增的一级地类,包括7个二级地类。其中,红树林地2.71万公顷(40.60万亩),占0.12%;森林沼泽220.78万公顷(3311.75万亩),占9.41%;灌丛沼泽75.51万公顷(1132.62万亩),占3.22%;沼泽草地1114.41万公顷(16716.22万亩),占47.48%;沿海滩涂151.23万公顷(2268.50万亩),占6.44%;内陆滩涂588.61万公顷(8829.16万亩),占25.08%;沼泽地193.68万公顷(2905.15万亩),占8.25%。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、西藏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新疆、四川、甘肃等7个省份,占全国湿地的88%。(六)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.64万公顷(52959.53万亩)。其中,城市用地522.19万公顷(7832.78万亩),占14.79%;建制镇用地512.93万公顷(7693.96万亩),占14.53%;村庄用地2193.56万公顷(32903.45万亩),占62.13%;采矿用地244.24万公顷(3663.66万亩),占6.92%;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.71万公顷(865.68万亩),占1.63%。(七)交通运输用地955.31万公顷(14329.61万亩)。其中,铁路用地56.68万公顷(850.16万亩),占5.93%;轨道交通用地1.77万公顷(26.52万亩),占0.18%;公路用地402.96万公顷(6044.47万亩),占42.18%;农村道路476.50万公顷(7147.56万亩),占49.88%;机场用地9.63万公顷(144.41万亩),占1.01%;港口码头用地7.04万公顷(105.64万亩),占0.74%;管道运输用地0.72万公顷(10.85万亩),占0.08%。(八)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.79万公顷(54431.78万亩)。其中,河流水面880.78万公顷(13211.75万亩),占24.27%;湖泊水面846.48万公顷(12697.16万亩),占23.33%;水库水面336.84万公顷(5052.55万亩),占9.28%;坑塘水面641.86万公顷(9627.86万亩),占17.69%;沟渠351.75万公顷(5276.27万亩),占9.69%;水工建筑用地80.21万公顷(1203.19万亩),占2.21%;冰川及常年积雪490.87万公顷(7362.99万亩),占13.53%。西藏、新疆、青海、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,占全国水域的45%。二、“二调”主要数据情况(2009年12月31日时点)对比看一下十年前的“二调”数据,“二调”查清了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状况,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。其中:其中,有564.9万公顷(8474万亩)耕地位于东北、西北地区的林区、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,还有431.4万公顷(6471万亩)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。上述耕地中,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、还草、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。全国基本农田10405.3万公顷(156080万亩)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:2873.9万公顷(43109万亩)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:4269.0万公顷(64036万亩)和“二调”数据时点2009年12月31日相比,“三调”数据时点2019年12月31日过去了整10年。 10年来,“三调”和国土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: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、推进“多规合一”以及机构改革要求,“三调”统一了陆海分界、明晰了林草分类标准、细化了城镇建设用地分类,并将“湿地”列为一级地类。“三调”在遥感、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常规调查技术基础上,进一步整合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无人机等新技术,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,“二调”时主要用的是2米分辨率的影像。“三调”将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的最小上图面积标准从“二调”时的400平方米提高到200平方米,耕地等农用地图斑从600平方米提高到400平方米,其他地类图斑精度也有相应提升。“三调”查清并汇集的调查图斑数达2.95亿个,比“二调”时的1.45亿个增加了一倍多。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,考虑到湿地的生态功能与林地、草地、水域等不同,“三调”将“湿地”调整为与耕地、园地、林地、草地、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。将“二调”分类中分别归属于林地、草地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“红树林地”“森林沼泽”“灌丛沼泽”“沼泽草地”“沿海滩涂”“内陆滩涂”和“沼泽地”等7个二级地类归入“湿地”一级地类。同时,按照各地类不重不漏的原则,相应调整了林地、草地、水域等一级地类和有关二级地类的含义。“二调”的林地、草地、水域和“三调”的林地、草地、水域在概念上有一定差别。“三调”成果显示,10年间,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.13亿亩,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,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。从过去10年间的地类转换情况看,既有耕地流向林地、园地等地类的情况,也有林地、园地等流向耕地的情况,总的来看,耕地净流向林地1.12亿亩,净流向园地0.63亿亩。在管理上,从“一调”到“三调”,耕地和园地一直是两个并行的一级地类。这两个地类,在种植作物、种植方式、种植收益、对耕作层和耕作条件的影响等方面,都存在很大差异。耕地种植的多为一年一季或多季收获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,园地则以一次种植多年收获的方式种植果树、茶树等经济作物;耕地上产出的主要满足居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,而园地上产出的主要满足居民饮食结构多样化的需求;耕地流向园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有的不破坏耕作层,有破的坏耕作层,再恢复为耕地还要考虑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。因此,从耕地保护来看,严格区分“耕地”和“园地”地类,可以有效支撑对耕地“非粮化”的管控,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关于“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、草地、园地等其他农用地”的规定。耕地流向园地等农用地中,有的破坏了耕作层,有的没有破坏,“三调”中对“二调”时是耕地、“三调”时已不是耕地的农用地进行了专门标注。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和1.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。如果需要,这两类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,但要付出必要的成本。“三调”结果显示,10年间,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、草地、湿地、河流水面、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净增加了2.6亿亩,可以看出生态建设上取得的积极成效。同时,“三调”成果也反映出,10年间,全国有2.29亿亩耕地流向林地、草地、湿地、河流水面、湖泊水面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,同时又有2.17亿亩上述地类流向耕地,说明当前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还不稳定。一些地方还暴露出生态建设的盲目性、生态布局不合理的现象。比如,“三调”发现有880多万亩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被开垦成了耕地,同时又有1.8亿亩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上种了树,其中有6200多万亩是坡度2度以下的平地。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新增乔木林地4900万亩、灌木林地1.8亿亩;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,约6500万亩草地流向林地。这些与自然地理格局不相符合的做法,既影响国家粮食安全,又影响国土绿化成效长期巩固,应当高度重视。“三调”结果显示,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.13亿亩,较“二调”时增加1.28亿亩,增幅26.5%,平均每年增加1280万亩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.4%,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.34%提高到62.71%。总体看,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。同时,也要看到,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够的问题依然突出。从“三调”数据看,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1.55亿亩,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。村庄用地总规模达3.29亿亩,总量较大、布局不尽合理。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潜力较大。“三调”结果显示,2019年末全国耕地19.18亿亩。国务院2017年印发公布的《全国国土规划纲要(2016-2030)》确定到2020年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.65亿亩,2030年的全国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.25亿亩。从全国层面看,目前的耕地数量控制在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内。2010-2019这10年,年均增加建设用地1280万亩,年均减少耕地1130万亩,综合考虑生态建设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,今后耕地保护任务仍很艰巨,不能掉以轻心,必须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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